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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团费收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9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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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各基层团支部:

 

按照团章的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根据校团委的工作要求,2017年度的团费收缴工作现已启动,具体如下:

 

1.缴费对象:北京林业大学全体共青团员(党员和预备党员除外)均应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的规定交纳团费。

 

2.缴费月份:2017年1月至12月,共12个月。其中,新生缴费月份为7月至12月,共6个月;

 

3.缴费标准:

 学生团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月团费0.2元。

 

年级

费用

16-14级本科生

16-15级研究生

2.4元/

17级本科生

17级研究生

1.2元/

 

4.时间要求:请各团支部于3月10日(周六)晚18之前完成本项工作。

 

各班由团支书负责收齐团费(团费通过支付宝转转至13269012525备注“班级+总人数”),并填写登记表(见附件,登记表电子版命名为“2017团费+班级”发至clxyjcbj@163.com)。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团委

2018.3.9

 

附件:
   1、材料学院2017基层团支部上缴团费记录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