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引导材料学子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替河山装成锦绣,把国土绘成丹青”的北林精神,提升材料学子的社会认知、实践应用和创新创造能力,材料学院团委积极响应校团委以“红绿相映求实践真知,学以致用做合格人才”为主题的实践号召,组织开展材料学院2016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一、指导思想
学院鼓励材料学子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基层一线了解国情、增长本领。在本次社会实践活动中学院将奉行以下原则:
1.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尊重学生意愿,引导学生围绕主题,科学立项;
2.以成果为导向,引导实践团队找问题,找目标,找解决办法,避免走马观花、流于形式,让实践项目真正有成果,出成绩;
3.以整合社会资源为重点,进行部分实践团队推介,提高实践针对性与可行性,丰富项目资源。
二、实践流程
1.团队实践流程
1.1组队立项
学生根据个人意愿和团体情况,选择实践形式,按照要求进行组队、上交立项登记表。立项登记表将由学院进行审核。实践形式及立项详情如下:
1.1.1 方式一:学院推介
为引导学生注重自身专业能力发展,帮助学生深入了解所学专业就业方向及形势,引导实践内容与专业学习、科研课题、社会项目相结合,提高实践项目针对性与可行性,丰富项目资源,材料学院与社会多家企业合作,开展“专业认知,践实尚学”系列实践活动,推介实践团队进入相应专业领域前沿公司参观学习,具体信息如下:
1.1.1.1 团队规模为3到8人,具体人数以企业信息为准(要求男女搭配,鼓励跨年级组队),参观实践时间为1-2周,组队方式分为以下两种:
(1)按照要求自由组队,填写团队报名表并提交团队各位成员简历;
(2)个人报名,填写个人报名表并提交个人简历 ,由学院根据个人意愿及个人信息进行队伍分配。
1.1.1.2 根据所填报志愿(每队可填报三个志愿)及人员信息,学院与队伍进行双向选择,经协商后确定各团队名单及实践单位,并签署实践协议。部分团队将有学院老师随行指导。
1.1.1.3 供选择的公司为相应专业领域前沿企业,涉及造纸、木结构、木地板、家具等领域。
1.1.1.4 具体企业信息及报名开始时间近期将另行通知,请同学们关注材料学院团委网站及材料人微信公众平台。
1.1.2 方式二:自由组队
学生可以以班级、社团、宿舍、党支部为基础自由组队(团队规模不得超过15人),根据本次社会实践活动指导思想自行确定主题,鼓励创新,参考主题见附件1。请实践团队认真填写《2016年社会实践立项登记表》(附件2),并于5月20日12点前提交至邮箱clxshshijianbu@163.com 。
学院团委将对报名团队的立项登记表进行审核,筛选出主题、内容具有实践价值及实践可行性的团队进入立项答辩环节,通过答辩的团队学院将予以立项。
1.1.3 方式三:沙龙组队
学校团委统一举办2016年社会实践组队沙龙(暂定5月21日,具体地点待定),未组队完成的团队可以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填写《2016年社会实践组队信息登记表》(附件3);未组队的学生可以以个人为单位报名,填写《2016年社会实践组队沙龙报名表》(附件4)。报名表于5月21日中午12点提交至指定邮箱bjfushsj2016@163.com。参加组队沙龙组队的队伍或个人可以在沙龙当天寻找适合自己社会实践意向的队伍或队友。组队完成后,各团队需制作完成《2016年社会实践团队简历》并提交至指定邮箱。沙龙组队后续信息请关注心桥网-共青团北京林业大学委员会网站。
1.2团队培训与出征仪式
针对评选出的社会实践团队,组织社会实践通识培训和专项培训。举办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出征仪式,明确实践期间注意事项。
1.3开展实践
暑假期间,各团队根据计划开展实践,团队负责人语学院相应负责的人做好联络沟通,确保实践同学安全。
1.4成果提交
实践结束后,各实践团按照要求提交实践成果,具体成果要求另行通知,请关注材料学院团委网站。
1.5成果展示与评优表彰
成果提交后,学院组织进行成果审核、举办暑期社会实践评优答辩,为通过审核的团队成员计社会实践次数。
2.个人实践流程
个人实践主题由个人确定,要求符合本次社会实践指导思想,鼓励创新,参考主题见附件1。个人实践无需立项,实践结束后按照要求上交实践成果,成果将由学院进行审核(实践成果要求将另行通知,请关注材料学院团委网站)。审核结束后,学院为通过的实践个人计社会实践次数,并向学校推荐优秀实践个人。
三、社会实践相关规定
1.每位同学在大学本科期间须做满两次有效的社会实践。暑期社会实践,每位同学每个暑假有效实践次数只可计一次;寒假社会实践,除毕业年级外,只将寒假招生实践计入实践次数,且每位同学每个寒假只可计一次;毕业年级寒假期间可进行两次有效的社会实践并计入实践次数。(注:有效的社会实践指:在社会实践范围内,按照相应通知要求进行,且最终通过审核的社会实践)
2.个人实践类别要求如下:
(1)实习类:类型可为专业实习、销售实习、文秘实习等。要求实习实践必须达到7天以上,否则不计入社会实践次数。
(2)志愿者类:类型可分为校内志愿者与社会志愿者,要求志愿时间必须达到7天及以上,否则不计入社会实践次数。
(3)训练演出类、参观类、介绍文化风俗类等一律不予以计入社会实践次数。
(4)其他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需符合时代要求、社会实际和自身发展等。
学生会实践部
201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