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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材料学院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1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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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引导材料学子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替河山装成锦绣,把国土绘成丹青”的北林精神,提升材料学子的社会认知、实践应用和创新创造能力,材料学院组织开展2018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为引导大家积极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请同学们阅读以下具体的信息与注意事项,确定报名意向,尽早准备。具体信息如下:

一、组织原则

本次社会实践活动中学院将奉行以下原则:

1.以学生为主体,引导学生围绕主题,科学立项;

2.以成果为导向,引导实践团队找问题,找目标,找解决办法,避免走马观花、流于形式;

3.以整合社会资源为重点,进行部分实践团队推介,提高实践针对性与可行性,丰富项目资源。

 

二、实践流程

1.团队实践流程

1.1组队立项

学生根据个人意愿和团体情况,选择实践形式,按照要求进行组队、上交立项登记表。立项登记表将由学院进行审核。实践形式及立项详情如下:

1.1.1 方式一:学院推介

为引导学生注重自身专业能力发展,帮助学生深入了解所学专业就业方向及形势,材料学院与社会多家企业合作,开展“专业认知,践实尚学”系列实践活动,推介实践团队进入相应专业领域前沿公司参观学习,具体信息请关注后期团委网站相关通知及“材料人”微信平台。

 

1.1.2 方式二:自由组队

学生可以以班级、社团、宿舍、党支部为基础自由组队(团队规模不得超过15人),根据本次社会实践活动指导思想自行确定主题,鼓励创新,参考主题见附件1。后期会统一发布对应立项登记表。

1.1.2.1院级立项

学院团委将对报名团队的立项登记表进行审核,筛选出主题、内容具有实践价值及实践可行性的团队进入立项答辩环节,通过答辩的团队学院将予以立项。答辩准确时间后期另行通知。

1.1.2.2校级立项

对于有意向申请校级项目的团队,学院将对其立项登记表进行审核,决定推报校级的队伍。推报团队需要参加校级答辩,校级立项成功则不需要参加院级答辩,未通过校级立项的团队继续参加院级正式立项答辩。

注:有意向申请校级项目的队伍,主题选择范围见后期心桥网通知。

1.1.2.3校级支持项目

对于有意向申报校级支持项目的团队,需在学院立项成功,并顺利结题后由学院推选。学校方面,按照“先实践、后评优”的原则,后期评选并支持一批优秀项目。

1.1.2.4校级公开招募团队

根据项目要求,个人或团队自行向学校申报,具体信息见心桥网通知。

1.2团队培训与出征仪式

针对评选出的社会实践团队,组织社会实践通识培训和专项培训。举办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出征仪式,明确实践期间注意事项。

 

1.3开展实践

暑假期间,各团队根据计划开展实践,团队负责人语学院相应负责的人做好联络沟通,确保实践同学安全。

 

1.4成果提交

实践结束后,各实践团按照要求提交实践成果,具体成果要求另行通知,请关注材料学院团委网站。

 

1.5成果展示与评优表彰

成果提交后,学院组织进行成果审核、举办暑期社会实践评优答辩,为通过审核的团队成员计社会实践次数。

 

2.个人实践流程

个人实践主题由个人确定,要求符合本次社会实践指导思想,鼓励创新,参考主题见附件1。个人实践无需立项,实践结束后按照要求上交实践成果,成果将由学院进行审核(实践成果要求将另行通知,请关注材料学院团委网站)。审核结束后,学院为通过的实践个人计社会实践次数,并向学校推荐优秀实践个人。

 

三、社会实践相关规定

1.每位同学在大学本科期间须做满两次有效的社会实践。暑期社会实践,每位同学每个暑假有效实践次数只可计一次;寒假社会实践,除毕业年级外,只将寒假招生实践计入实践次数,且每位同学每个寒假只可计一次;毕业年级寒假期间可进行两次有效的社会实践并计入实践次数。(注:有效的社会实践指:在社会实践范围内,按照相应通知要求进行,且最终通过审核的社会实践)

 

2.个人实践类别要求如下:

1)实习类:类型可为专业实习、销售实习、文秘实习等。要求实习实践必须达到7天以上,否则不计入社会实践次数。

2)志愿者类:类型可分为校内志愿者与社会志愿者,要求志愿时间必须达到7天及以上,否则不计入社会实践次数。

3)训练演出类、参观类、介绍文化风俗类等一律不予以计入社会实践次数。

4)其他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需符合时代要求、社会实际和自身发展等。

附件:
   1、社会实践主题.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