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
1.概念
“户口”是个人身份的官方证明,用来证明“你是你”,买房、结婚、生育等人生大事都需要它。
2.“户口”去向
(1)户口未迁到学校:毕业时不用从学校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果需要迁移则自行联系生源地派出所办理。
(2)户口迁到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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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户口去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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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解决户口 |
工作单位(询问公司或查看三方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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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学 |
读研学校(询问学校或查看录取通知书、调档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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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生源地就业指导中心(生源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查二分文件并电话确认 2.家庭所在地 询问当地派出所 |
3.户口迁移证
户口从一地迁往另一地的凭证,迁入地办理落户的必须材料。户口未迁入学校毕业时不需领取,户口迁入学校的学生离校当天领取,并在有效期一个月内将其交给当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一定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涂改以及转借,若不慎遗失,应立即报告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接收。
4.户口相关办理部门
保卫处户籍科(2号办公楼102)

二、人事档案
个人情况的官方文件材料,一般用于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开具升学证明等。人事档案一般包括以下材料:履历材料、学历材料(高中及以上的毕业生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等)、政治历史审查材料(入团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等)、奖励材料(三好学生等)、违纪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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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档案去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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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解决户档 |
工作单位(询问公司或查看三方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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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学 |
读研学校(询问学校或查看录取通知书、调档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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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生源地就业指导中心(生源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查二分文件并电话确认 |
我校毕业生档案通过EMS投递。自报到证签发之日起两个月后(8月落实的以9月1日起算)、五个月内,毕业生应主动登录学校档案馆网站(http://dag.bjfu.edu.cn/)查看自己档案的投递信息,并及时联系档案接收单位,确认档案是否已经收到。如未收到,请及时与学校档案馆取得联系。毕业生务必在毕业后六个月之内及时查询自己档案的转寄情况,超过期限EMS将不再提供查询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不可弥补。
(注:学校办理派遣时,户口和档案不能分离(至少要转到同一省内),此后需要户档分离的,由毕业生自行办理。)
档案馆(标本馆104)
三、就业报到证
1.概念
单位接收毕业生,为毕业生办理工作手续,接收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办理落户的重要凭证,简称“报到证”或“派遣证”。《报到证》一式两份,分别称为“就业报到证”(研究生是粉联,本科生是蓝联)和“就业通知书”(白联),毕业生持蓝联/粉联在报到期限内到单位报到,白联则放入档案内封存,并随档案转寄。
2.时间
离校一个月左右带报到证到档案转寄单位报到,办理相应手续,如果单位不收报到证,请自行将报到证存放好。
继续读研的同学没有。
粉联
白联
蓝联
四、接收函
1.概念
接收户档的单位或接收省、市、自治区等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开具的一个函件。接收函一般分为两种,见下图:

第一种

第二种
注:按照北京市的规定,外地生源派北京必须先拿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者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接收函。接收函需与三方协议书第一联同时上交学校。
五、派遣,二分,待分与改派
1.派遣(找到工作,管户口)
用人单位能够解决户档,学校出具报到证,将人事关系转到接收单位的就业形式。
2.二分(户档关系回生源地)
毕业生的人事关系转回生源地,由生源地主管毕业生调配的部门继续落实其就业或提供服务。
各省管理毕业生户档的单位名称不同,有“就业指导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等,所以务必查询二分文件确认具体名称,“二分”文件是各省规定毕业生户档回省的规范文件,文件规定了本省大学毕业生户档回省的接收部门、地址、联系方式和要求提供的资料,查询后仍需要毕业生和生源地相关部门联系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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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二分具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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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落实就业单位,如毕业后拟考硕、拟出国或暂未找到合适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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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落实了具体单位,但不能解决户口问题 |
3.待分(即“缓派”,户档暂留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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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待分具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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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参加国家或地方基层服务项目,如北京村官、社区助理、科研助理等,录取工作还在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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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继续升学的毕业生已被录取但相关手续仍在办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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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已经落实能接收户档关系的单位(仅指北京、上海等城市单位),手续仍在办理中 |
申请须知:
(1)待分影响工龄,待分时间越长,工龄将会越短。
(2)待分期间,户口、档案均处于冻结状态,不能办理任何相关手续,如出具见习鉴定、党员转正、专业技术职务定级、工龄计算、上保险、出国、考研、结婚、生育、贷款、购房、购车、开户等。如需办理除就业外的其它手续,须提前一个月向学校申请,将户档关系迁回生源地。
(3)毕业生确认户档去向后应及时回学校办理户档迁出手续,集中派遣结束之后学校会按照统一要求处理缓派户档。
4.改派(统一派遣后更换工作)
改派是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和主管部门核发报到证后,进行单位及地区调整的一种做法。应在毕业生自第一次派遣(秋季毕业生一般在7月份,春季毕业生一般在3月份)离校之日起的一年内进行,超过时间一般不予受理(按在职人员人才流动处理),毕业生派遣后原则上不得改派。毕业生办理改派必须符合国家就业政策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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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改派调整情况 |
手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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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 |
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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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调整 |
学校审核同意后,统一报上级主管部门并下达调整方案,按照调整方案办理改派手续 |
以下几种情况的改派申请,原则上就业部门不予受理:
(1)已派遣京外单位就业,欲改派在京就业的;
(2)外地生源毕业生已经派遣至在京单位,又提出在京改派但不符合国家就业政策导向的;
(3)毕业生毕业后无故不到用人单位报到的;
(4)未经学校允许,擅自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要求办理改派手续的;
(5)学校要求的改派材料不齐全的;
(6)定向毕业生应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到原定向单位(地区)就业,原则上不予改派。如村官、西部计划、入伍等基层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