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2015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
各2015届毕业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领导同志对西部计划的系列指示精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下发《2015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根据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5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说明如下。
一、招募对象
我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研究生。
二、招募时间
2015年4月15日-6月1日
三、招募方式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招募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到西部基层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3年的志愿服务工作。
四、报名审核
1.网上报名。报名学生登陆学校心桥网(西部计划链接)或者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官方网站(http://xibu.youth.cn/)如实填写报名表并选择三个意向服务省。
2.打印表格。报名者从网站上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
3.提交表格。报名表先由学院团委苏老师(森工楼319)签字,后由学院党委副书记龙老师(森工楼318)盖章后,于5月25日前将报名表报送学校项目办(东配楼104办公室)。
4.资格审核。学校项目办在收到学生的《报名登记表》后,登陆西部计划专题网站和中国志愿者网站,通过西部计划“招募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对在报名学生网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在“招募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并将详细情况备案。
5.分段上报。学校项目办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分阶段将报名人数及相关情况报市项目办。
6.最终统计。6月1日,志愿者网络报名截止。学校项目办汇总志愿者报名情况,按照统一标准制作入选志愿者名单和电子档案,报市项目办。
五、选拔录取
1.选拔标准。2015年我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获得毕业证书、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应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通过我校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具有真实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志愿服务经历、西部地区生源、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学生干部优先。
2.笔试面试。学校项目办在市项目办指导下,根据本校招募指标及服务岗位,开展审核、笔试、面试、心理测试等工作,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择优选拔志愿者。
3.统一体检。根据市项目办指定时间和医院,由学校项目办组织我校入选的报名者进行集中体检。
4.网上公示。初步名单确定后,进行公示并与志愿者签订招募协议书。
5.人员录取。根据综合面试、体检、公示情况确认录取人员,将录取名单上报北京市项目办。市项目办对本市录取的志愿者名单审核后,通过团市委及北京志愿者协会网站公示三天后,报全国项目办并将结果及时反馈至服务省项目办。
六、培训上岗
1.集中派遣培训。7月20日至31日,为集中报到培训时间,各服务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培训派遣工作。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件,由各招募省项目办根据情况集中组织到服务省培训地报到并参加由服务省项目办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服务省项目办将在7月9日前确定志愿者报到培训具体地点、联系方式,报全国项目办备案并抄送对口招募省项目办。
2.志愿者补招、信息确认、岗位调换。培训派遣期间,如出现入选志愿者流失,服务省项目办在本省派遣指标内,结合前期招募选拔情况进行补招。补招要严格按照相关选拔条件及体检程序执行,经培训后方可派遣。志愿者到达服务地后,须在8月14日前登录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填写确认服务岗位、服务地联系方式、发放补助个人银行卡号等有关服务信息。
七、政策组织保障
1.政策保障
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为1—3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志愿者相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并在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中体现。
2015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按照《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有关精神享受相关政策。
有关报考研究生和报考公务员等相关政策以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为准。一是参加西部计划的,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二是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三是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优惠政策必须保持一致。特别是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2011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中青联发〔2011〕12号)中规定的基层青年工作专项扩大实施范围的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9省。同时,各省级团委及项目办要按照《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等文件精神,协助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相关规定。
加大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政策文件执行力度,分片区、分省督导相关政策的细化、落实。积极支持各地出台鼓励志愿者扎根西部的政策措施。研究生支教团2011年纳入西部计划基础教育专项实施,2011年前的可享受西部计划的相关政策。
2.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竭诚为志愿者服务,加强日常管理服务及就业服务等工作。做好西部计划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定期组织新上岗项目办工作人员培训,认真做好服务县、高校项目办年度考核等工作。加强安全健康管理和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建立县级项目办信息员队伍。省级项目办应完善基层项目办考评机制,强化定期考核与督导工作,原则上每500名志愿者配备1名管理员,服务县、高校项目办应指定专人负责。坚持“使用与培养并重”的原则,加强志愿者上岗培训、日常学习、国情调研、就业服务等方面的教育服务工作;发挥政策导向、事业留人、典型引导和情感因素等作用,鼓励和引导期满志愿者扎根西部基层。为期满志愿者积极提供就业岗位信息等服务,帮助和引导他们自主择业、流动就业。
八、经费保障
1.志愿者补贴
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同时,志愿者所在地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执行所在地科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
2.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用
全国项目办继续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按每人350元的购买标准,统一为西部计划志愿者购买综合保障险。
3.志愿者体检费
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200元(服务西藏专项人均5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全国项目办在志愿者到岗后按照各省实际到岗人数110%一次性拨付给招募省项目办,由省项目办根据实际情况分配。
4.其他经费
坚持“谁受益、谁尽责”的原则,推动各地配合中央财政加强保障。各级项目办要积极争取在同级财政安排的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培训、项目管理工作经费。服务县项目办应结合实际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西部计划纳入当地年度重点工作范围,并将管理经费列入同级地方财政范围。
九、地方项目
各省(区、市)项目办实施的地方项目,为共青团组织按照地方党委政府的部署牵头承办,并按照西部计划全国项目的运行模式和工作要求组织实施的志愿服务项目,享受西部计划全国项目的有关政策(2015年地方项目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