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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补贴】关于申报2025届毕业生第一批求职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2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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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5届毕业生第一批求职补贴的通知

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北京地区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24〕9号)要求,现启动我校2025届毕业生第一批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积极求职创业的毕业生(定向生除外)在毕业学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所在家庭为零就业家庭的;

(三)所在家庭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

(四)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五)本人在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六)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同时符合以上多项条件的,按其中一项认定,不重复发放补贴曾申领过北京地区一次性求职补贴(含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二、补贴标准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申请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1);

2、申请人本人签字盖章的个人申请表(附件2);

3、申请人身份证照片;

4、相应申请类别证明材料:

(1)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含低保金领取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页面;申请人非《低保证》持有人且《低保证》上没有注明与持证人家属关系的,还要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户口本。同时,《低保证》上要有度年检记录或领取记录页面。若无法提供低保证的,提供低保发放凭证或低保金发放银行流水记录(须体现低保发放人姓名和低保发放记录)。

(2)零就业家庭:提供零就业家庭认定地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并加盖公章。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提供入学前户籍地所属乡镇(街道)或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在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中查询到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残疾毕业生:提供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5)助学贷款:提供申请人在毕业学年内获得助学贷款资格的材料照片。

(6)特困人员:提供申请人的《特困人员供养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二)提交材料

请申报同学于9月6日17:00前按照如下要求提交电子版材料和纸质版材料:

1.电子版材料

命名为“求职补贴申请+班级+姓名”发送至邮箱bjfucltw@163.com,应包括:

① 《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信息汇总表》;

② 申请人身份证正面(人像面)照片;

③ 与申请类别相应的证明材料

(提交照片需为jpg、png、gif格式。以申请人“身份证号+姓名”命名建立文件夹,照片命名格式为“序号+申请人姓名+照片内容”,如“1.赵某某-汇总表”“2.赵某某-身份证”、“3.赵某某-低保证/助学贷款合同/残疾证”)

2.纸质版材料交至森工楼317李雨涵老师

①申请人本人签字的《个人申请表》原件。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9月6日17:00,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均需提交。

附件:
   1、附件1: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信息汇总表.xls
   2、附件2:个人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