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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13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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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奖励工作的通知】

根据《北京林业大学关于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奖励办法》(北林校发〔2021〕38号)文件要求,引导学生投身基层建设,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实现国家重大需求与个人成长成才相统一,现启动2025届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奖励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我校2025届毕业生(不含各类定向、委培毕业生),奖励对象应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并在择业中符合以下四种情况中的一种或多种:

(1)到西部、东北和中部地区县级(不含)以下基层单位一次性签约就业的毕业生。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国家规定的西部十二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东北地区指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份;中部地区指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省份。

(2)到艰苦边远地区单位一次性签约就业的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以国人部发〔2006〕61号和人薪发〔1995〕123号文件规定的地区为准,如上级有新规定,以上级文件为准。

(3)通过国家和地方组织的重点项目就业的毕业生。重点项目包括中央及各地选调生、大学生参军入伍、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不含研究生支教团)、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赴村任职和选聘高校毕业生进社区工作等,以选拔机构公布的名单为准。

(4)毕业后自主创业的毕业生。须完成创业程序申报,成功注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毕业生本人)。

获奖的毕业生必须具备同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资格,且无因个人原因造成的违约记录;核定就业单位以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具有相应效力的证明材料)为依据。

二、奖励标准

(1)到西部、东北和中部地区县级(不含)以下基层单位一次性签约就业的毕业生奖励2000元;

(2)到艰苦边远地区单位一次性签约就业的毕业生奖励2000元,其中到县级(不含)以下基层单位一次性签约就业的毕业生奖励3000元;

(3)通过国家和地方组织的重点项目就业的毕业生奖励2000元;

(4)毕业后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奖励2000元;

(5)其他专项招录项目有具体奖励办法的,按项目奖励办法执行。

符合多项奖励条件的,按照最高标准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三、评定程序

符合奖励条件的毕业生由本人向学院申请,申请截止时间2025年8月31日。

将附件1:《北京林业大学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奖励申请汇总表》与全部申请材料电子版以“姓名-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奖励申请材料”命名发送到邮箱plx1130@163.com,并将以下纸质材料交至森工楼317:

1.附件2:《北京林业大学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奖励申请表》,申请人本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2.相应就业证明材料。


附件1:北京林业大学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奖励申请汇总表

附件2:北京林业大学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奖励申请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