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通报批评
材料团发 [2013] 001号
7#314宿舍,艺设11-1班学生宿舍,该宿舍7人于2012年12月31日晚,在宿舍里使用酒精炉煮火锅,给学校管理造成严重安全隐患,影响恶劣,事后经批评教育,7人态度较好,现决定给予其7人以下处分:
宋平,提供并使用酒精炉,给予其记过处分;
梁爽、戴雪琴、张冰、张琳尉、余文静,王素洁6人,使用酒精炉,给予其警告处分。
现给予以上同学全院通报批评,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杜绝不良风气。遵守校纪、校规及《北京林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各项规定。
材料学院团委
2013年0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