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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表扬2014-001号
发布时间:2014-06-10  作者:事务中心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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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表扬2014-001号

通报表扬

材料团发【2014】001号

  珊,女,学号120534115,包装12班学生。

池莎莎,女,学号120534122,包装12班学生。

姜虹卉,女,学号120554224,木工12-5班学生。

  爽,女,学号120564119,林化12-2班学生。

以上四名同学69日晚十点开完学生组织例会后,在十号楼大厅电梯口拾到600元现金,并及时将现金交至宿舍管理员处,希望尽快找到失主。

四位同学拾金不昧的行为充分体现了我校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风貌,展现了我校学生的高尚品质和良好的社会公德。现对以上四位同学拾金不昧行为提出院内通报表扬,并号召全院学生向她学习,学习她这种拾金不昧的优良品质。将文明习惯养成并内化为自身素质的提高,成为优秀的栋梁之材!

 

 

材料学院团委

201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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