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2026届本科毕业生:
为树立毕业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榜样作用,营造和谐、奋进的毕业生离校氛围,根据《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京教学〔2023〕2号)《北京林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北林学发〔2024〕7号),现将2026届优秀毕业生(本科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理想,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符合国家招生规定,在北京林业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应届毕业生。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各门必修课程及选修课程全部合格,无挂科记录。
3.品德优秀,学术诚信,知行合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4.勤奋好学,成绩优异。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名列前茅。
5.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吃苦,肯奋斗,敢担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体质健康测试达标;热爱劳动,乐于奉献,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6.在攻读当前学位期间,原则上曾获得两次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一次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和一次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可参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原则上曾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可参评北京林业大学优秀毕业生。
(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认真刻苦,实践、创新能力强,在学术、科研、职业规划大赛、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三)有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农林生产一线和基层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二、评选名额
优秀毕业生分为北京市级和校级两个类别,原则上每班至少有1名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投票排名第一)和2名校级优秀毕业生(投票排名第二、三)。根据学校要求,各班级可上报4名同学,最终名额分配以最后公示为准。
三、评选方式
1.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拟参评毕业生需在4月25日24:00前通过线上流程填写优秀毕业生申请,由学院评优管理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操作方法参考附件1。
2.班级民主评议。各班级应由班主任组织召开班会,通过资格审查的毕业生在班级内进行答辩陈述,总结在校期间取得的成绩、获得的荣誉和个人体会,所在班级全体同学对申请者进行民主评议(要求班级三分之二及以上人数参加民主评议,且获得班级二分之一及以上人数同意),投票结果经班主任签字同意后,上报学院。
3.学院公示。学院汇总各班评选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如无异议,上报校评优管理委员会审批。
4.注意事项:(1)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生可同时申请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和北京林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班级民主评议后根据结果仅可获得其中一项荣誉称号。(2)已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离校前出现不符合评选条件情况或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撤销其荣誉称号。(3)最终获评的毕业生有义务配合学校学院开展事迹宣传工作、毕业季事务工作。
四、工作安排
1.材料报送。各班级需在4月28日(周二)18:00前将本班级优秀毕业生名单(见附件2,须提交纸签扫描件和word文件)发送至邮箱bjfucltw@163.com。邮件及文件命名为 “班级+优秀毕业生材料”。
2.名单公示。学院将在4月30日前完成审核并公示名单。
3.榜样宣传。学校将根据上报材料择优推送学生事迹。(1)评选为2026届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的同学需在5月14日前海报宣传素材至邮箱bjfucltw@163.com,要求提供200字以内个人简介(包含姓名、政治面貌、学院、班级、主要履历、获奖情况等);个人生活照一张(横版,3M以上,2048×1536,不能为证件照、合照)。具体可参考附件3。(2)学院结合优秀毕业生校园成长经历,推荐1-2名事迹具有吸引力、能引起共鸣、可供学习推广的毕业生代表至学校,具体后续由学院老师点对点联系。
北京林业大学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