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
首页> 学生事务> 评奖评优
【国家奖学金】材料学院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09  作者:材料学院  浏览量:
分享到: 更多

国家奖学金以其权威性高、荣誉性强而备受学生们的关注。为使国家奖学金评选更加公正、透明,根据学校评优工作的相关规定,本学年将举行答辩评选国家奖学金。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5、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的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6、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详细标准见注意事项),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7、热爱所学专业,并想在该领域有所作为。

二、评选安排

(一)名额分配

学院本年度国家奖学金总名额为14个,125个、136个、143个,无专业限制,梁希班与其他班级一同评比。

(二)申请方式

1、下载《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1010日晚7点前发送至15201446997@163.com,逾期视为放弃。邮件命名为:“姓名-班级-国奖申请”。并准备答辩PPT、个人展示海报及进行网上申请。

2、学院按申请情况公布获取国奖答辩资格名单。

(三)答辩时间

1014日(周三)下午2:00森工楼312会议室进行国家奖学金答辩,详情后续通知。

(四)准备材料

1、答辩PPT:从专业学习,学术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各项学生活动等方面向在场评委展示自己在过去的一个学年所取得的成果(时间界定:上一学年的91日到下一学年的831)。

2、个人展示海报:宽80cm,高110cm,分辨率100,内容需有院徽、校徽、个人简介、个人生活照片、成果展示等,获取答辩资格同学海报将于答辩当日展出。模板及院徽、校徽请下载“附件2”。

三、注意事项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附件:
   1、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2、附件2:海报模板.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