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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5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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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学院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

      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年级非全日制研究生:

为进一步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热情,充分调动研究生努力学习、潜心科研、全面发展的积极性,根据《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北林校发[2014]2号)文件精神,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对2018-2019学年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评优项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按照《北京林业大学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学制内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均可参加评奖。

(1)2019级取得正式学籍的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均可获得学业一等奖学金。需提交申请。

(2)2017级、2018级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需要按照4:4:2的比例竞争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材料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材料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优量化考核办法》进行。

二、材料提交与班级初审

材料学院研究生评优相关规定见附件1。所有参加此次研究生评优工作的同学认真阅读《材料学院研究生诚信评奖评优及榜样承诺书》(附件2),打印、本人签字后扫描(或拍摄清晰的照片),以班级为单位提交学院。

个人要按照以下格式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至班级负责人处(2017级班级负责人为谭艺,2018、2019级个人直接上交)。班级初审后,班级负责人或个人于20191119日上午11点前,按照以下格式要求提交材料。纸质材料提交森工楼317薛老师处(按学号排序),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bjfucltw@163.com,邮件主题:班级-非全专硕评优。

每份Q2支撑材料要按照《汇总清单》中的序号排好顺序,并在每份支撑材料首页右上角写明序号、加分类型、期刊类别、分区、影响因子和所加分值。每份Q3支撑材料要按照《汇总清单》中的序号排好顺序,并在每份支撑材料首页右上角写明项目名称、性质及所加分值。

(一)个人需提交的电子材料(文件夹命名:学号-姓名,不申请视为自动放弃奖学金

1.《材料学院研究生诚信评奖评优及榜样承诺书》

2. 材料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命名:申请表-学号-姓名)

3. Q2加分证明材料汇总清单(附件4,命名:Q2清单-学号-姓名)

4. Q2加分支撑材料(文件夹命名:Q2材料-学号-姓名)

5. Q3加分证明材料汇总清单(附件5,命名:Q3清单-学号-姓名)

6. Q3加分支撑材料(文件夹命名:Q3材料-学号-姓名)

(二)个人需提交的纸质材料(每人材料用燕尾夹整理)

1. 材料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本人、导师、班级评优小组长签字)

2. Q2加分证明材料汇总清单

3. Q2加分支持材料

4. Q3加分证明材料汇总清单

5. Q3加分支撑材料

(三)班级需提交的电子材料(文件夹命名:班级-评优)

1.(xx班)《材料学院研究生诚信评奖评优及榜样承诺书》(文件夹命名:班级-承诺书-*人)

2.(xx班)研究生量化考核统计表(附件6

3. (xx班)材料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汇总(文件夹命名:班级-申请表-*人)

4.(xx班)班级同学Q2材料汇总(每人一个文件夹,命名:Q2-学号-姓名)

5.(xx班)班级同学Q3材料汇总(每人一个文件夹,命名:Q3-学号-姓名)

(四)班级需提交的纸质材料(按学号排序)

1.(xx班)研究生量化考核统计表

2.(xx班)班级同学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Q2汇总清单与支撑材料、Q3汇总清单与支撑材料(每人一个燕尾夹整理,按学号排序)

三、学院审核与答辩

学院对的上报材料进行整理、审核,公示Q2、Q3审核得分。2017级若无法根据Q值得分评定结果,将组织现场答辩,请同学们提前做好准备,不参加答辩者只能评定三等奖学金。答辩会另行通知。

无异议后由学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

四、学院公示

学院将对奖学金名单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学校。

五、其它说明

1. 各类奖项活动时间应在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2. 发表SCI论文

SCI论文发表时间以online时间为准,无online时间以见刊为准。SCI论文分区以学校提供的JCR期刊分区数据在线平台为准,论文影响因子以Web最新版本为准。

3.Q3相关说明:学校、学院已备案的活动名称及星级见附件7,参与签到名单考虑到对同学信息保护,利用各班负责人转发给同学。此类活动无需提交证明材料(个人需在汇总清单中标明“公示名单”)。

增补的活动需提交证明材料:(1)公示以外的活动(职务),需提供证志愿者证明、获奖证书等材料,并明确表明活动主办单位;(2)公示活动遗漏的名单,需提供证明材料,如活动照片、获奖证书等(学校刷卡的活动未公示的名单校研会不接受补开证明)。

4. 对在评优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联系人:薛老师

办公电话:62336355

办公室:森工楼317

评优受理邮箱:bjfucltw@163.com

 

 

材料学院2019年研究生评优工作组

2019年11月15日

附件:
   1、附件:评奖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