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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评优】关于开展2024年春季学期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7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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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研究生毕业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落实我校《研究生思政工作质量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要求,鼓励研究生积极进取,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北京林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京教学〔2023〕2号)、《北京林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草案)》,现启动2024年春季学期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参评对象为2024年春季学期拟毕业研究生。

注:研究生定向就业考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除外)仅可参评北京林业大学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项目

(1)北京市级优秀毕业生;

(2)校级优秀毕业生。

获奖者将颁发荣誉证书,其中“市级优秀毕业生”学校给予一定奖励。

三、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招生规定,在北京林业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应届毕业生。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读期间未受党、团、行政处分,各门必修课程及选修课程全部合格。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理想,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品德优秀,学术诚信,知行合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4.勤奋好学,成绩优异。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名列前茅。

5.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吃苦,肯奋斗,敢担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热爱劳动,乐于奉献,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6.原则上在本学位阶段曾获得以下奖项(含校级以上奖项和校级奖项)2项可参评市级优秀毕业生,在本学位阶段曾获得以下奖项(含校级以上奖项和校级奖项)1项可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特别优秀的2年制专业学位硕士可适当放宽参评条件):

(1)校级以上(不包含校级)奖项包括:国家奖学金、宝钢奖学金、梁希优秀学子奖、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研究生“双百”奖学金;

(2)校级奖项包括:校长奖学金、学术创新奖、专项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党员、十佳兼职辅导员、十佳助管、“树人”优秀研究生干部。

注:两项评选项目不可兼得。研究生申报市级优秀毕业生,在学校复评环节未通过的,如满足校级优秀毕业生参评条件,将直接转为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认真刻苦,实践、创新能力强,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三)有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基层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四、名额分配

北京市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名额:7名

校级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名额:9名

五、申请程序

有意向申请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同学请于2024年4月21日晚22:00前填写报名链接:https://jinshuju.net/f/UENF81,务必如实准确填写个人基本情况,一经发现造假,取消评优资格

学院汇总核实申请人材料后,将在适当范围进行投票,根据申请人材料、导师意见、辅导员意见、投票情况等最终确定市级和校级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并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之后上报材料至学校。

联系人:薛老师(森工楼317) 62336355

评优受理邮箱:bjfucltw@163.com


   附件:北京林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草案)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4年4月17日


附件:
   1、北京林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草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