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事务
首页> 学生事务> 日常事务
[学费缓交]关于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学费缓交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4-08-31  作者:材料团委  浏览量:
分享到: 更多

各学院:

为确保未能及时足额上缴学费及住宿费的学生能够及时注册选课,现将本学期学费缓交工作做以下几点说明:

1、 能够办理学费缓交的学生有三种:(1)银行卡绑定原因未成功扣款;(2)个人原因未及时存入足量现金,错过学校统一扣款时间;(3)暂时性的经济困难,能在2014年11月前上缴欠款。

2、 已经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办理学费缓交,不用在学院办理。

3、 学费缓交在学院相关负责老师处办理,学生本人不用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 各班级负责人请在9月1日下午14:00前将《学费缓交信息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62336355@163.com,格式:班级--学费缓交。

5、 已经办理了学费缓交的同学,请在缓交期限内及时上缴欠款对未来的学习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6、 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且贷款金额足以支付本人学费和住宿费的,不需要再本人支付任何费用。

附件:
   1、学费缓交信息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