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我校12(城规专业)、13、14、15级本科生和15、16级研究生交纳2016-2017学年学费、住宿费,经研究决定,学校将采取银行扣款的方式收取以上费用,请同学们务必在2016年8月15日之前将学费和住宿费足额存到本人的校发工行卡(助学金发放卡)上,以便及时扣款,按时电子注册、选课。存款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学费、住宿费按去年标准存入工行卡。
2.学费、住宿费可在当地或北京的网点存入,不必来财务处交费,收据于开学两周后去各院办公室领取。
3. 贷款的同学,如果同时贷学费、住宿费的不必将钱存入卡内;如果贷款金额低于学费住宿费合计金额的,请将二者差额存于银行卡中。
4.在宿教科签订退宿协议的同学,请尽快将退宿协议在放暑假前交至财务处,我们将根据协议只扣取学费。
若无正当理由未按时交费的同学,将按照有关规定不予电子注册、不能申请奖学金。
计划财务处
材料学院团委
2016-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