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2020级新生户籍迁移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学生户口迁移实行自愿原则。凡因地域问题无法及时迁户的学生,本人必须于9月26日前到保卫处(2号办公楼102室)进行申报,否则视为放弃迁入。
收交户籍迁移证的注意事项:
(一)信息核对
1.查验学生姓名、曾用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等项目是否清楚和完整,如不清楚请用铅笔加以注明。
2.出生地与籍贯一栏,要求填写到市或县,如不清楚请用铅笔加以注明,如缺市或县需退回原籍补充后,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3.户籍迁往地址:“北京林业大学”或“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
(二)排序整理
1.以班级为单位按学生花名册学号顺序将迁移证排序,用铅笔在迁移证左上角注明序号(按户口迁移证张数进行排序);在每张迁移证右上角注明班级;在右下角注明身高、血型(入学体检)。
2.填写《2020级学生户口迁移情况登记表》(附件1)一份(纸质版),并注明迁户(未迁户需填写身份证号码),同时上交电子版一份(EXCEL版本)。
3.凡迁户的学生需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按身份证原件大小剪下)粘贴在户口迁移证上的规定位置(如下图所示);凡未在原户口所在地办理身份证的学生,本人需在A4纸上写明:学院、班级、姓名、身份证号,并注明未办理身份证;凡丢失身份证的学生,本人需在A4纸上写明:学院、班级、身份证号,并注明丢失的时间和地点。
(三)集中上交
纸质材料请班级负责人于9月24日中午12:00前交森工楼317程老师。电子版表格请于9月24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邮箱1437062501@qq.com邮件命名:班级+户口迁移情况登记表
备注:户籍迁移证上的信息必须用铅笔标注,否则迁移证将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