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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关于2024年度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9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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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22届、23届、24届毕业生:

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3号)相关要求,2024年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代偿复核、在职在岗确认及应届毕业生申请工作全面通过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jcjy.xszz.edu.cn,以下简称“中央系统”)开展。现将我院2024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2023年毕业生申请复核

我校于2023年9月至11月开展2023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当时已经在中央系统提交申请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包括未定岗、材料不全等)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3年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复核。复核要求和初次申请要求相同,经核对后认为自己满足申请条件需要进行复核的毕业生只需按照学生操作手册(见附件1)要求于2024年7月3日之前在中央系统的“2024年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完成信息填报,修改或补充相关信息内上传相关材料。

注:请申请复核的同学认真阅读初次申请被驳回的原因,针对原因进行修改并填写系统。若不针对之前的问题进行修改,上级将会继续驳回,申请无法通过。

二、往届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在职在岗确认

请已经通过审批的2022届、2023届毕业生于2024年8月1日之前根据学生操作手册(见附件1)做好2022年毕业生第二次及2023年毕业生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工作,在中央系统的“第一/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完成信息填报。

注:1.正常在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学生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后,入职新单位仍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按照首次申请基层就业资助的流程填报信息。

2.2022届毕业生第一次使用本系统,需及时按照要求注册系统账号,完成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有疑问可在2022届、2023届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微信群反馈问题,或拨打电话联系学校工作人员。

三、2024届毕业生基层就业申请和审核工作



请有申请需求的2024年毕业生在2024年10月25日前通过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jcjy.xszz.edu.cn)完成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并加入“24届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代偿群”。

注:1.学院将根据政策文件和《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4版)》(附件2),认真审核学生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努力提高审核质量,坚决杜绝未经认真审核直接通过的行为。

2.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4年毕业生(含11月15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学生),未能在11月15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务必要在2024年11月15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5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学院工作联系人:潘老师,010-62338149

本科生工作联系人:杨老师,010-62336036

研究生工作联系人:黄老师,010-62336136



材料学院

2024年6月19日

附件:
   1、附件1: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2.0.0)V5.0(1).pdf
   2、附件2.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4版)V5.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