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 号)及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26 年学生资助工作要点》(教助中心〔2026〕17 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 2026-2027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国家助学贷款登记与办理相关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一)认定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学生类别:1.2026级研究生新生;2.初次申请的高年级研究生;3.上一学年已获认定、本学年仍需申请的高年级研究生。
(三)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在指定系统中发起申请,经导师审核通过后,线上流转至学院审核。学生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6日17:00。请在发起申请时联系导师在事务e办-我的待办中进行审批,学院审核管理人员为潘林威老师。
①高年级学生登录企业微信-“事务e办”-“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填写,网址:
https://ehall.bjfu.edu.cn/newservice/fe/site/matterDetails?app_id=361&platform_id=32 。
②2026级新生通过迎新系统-“新生服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填写。
注意在申请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申请理由中详细描述家庭经济困难原因,详细描述家庭成员所患疾病,负债原因及金额,日常年收入和家庭支出金额。困难认定标准详见《北京林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办法》,网址
https://graduate.bjfu.edu.cn/yjsgzb/jzzl/bff88264752f402a8cf53b50d
2.学院审核。学院根据《北京林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办法》,结合学生申请理由和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进行审核,经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决议后,确定拟认定等级,将认定结果报送学生处。
3.学校核查与反馈。学生处核查学院拟认定等级,并将结果反馈各学院。
4.公示与备案。学院对最终结果进行隐名5 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时。公示无异议,学校将认定最终结果报全国资助中心备案。
二、助学贷款登记办理
(一)适用对象
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暂不能足额缴纳学宿费的学生,可办理贷款登记,完成后可正常进行秋季学期学籍注册、选课、转专业、评优及奖助学金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两种)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在同一学年内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贷款。如学生在放贷前已自行缴纳学费或住宿费,多缴部分由学校财务部门于2026 年 12 月底左右退回至学生在校内登记的银行卡。如贷款未获批,学生须于 2026 年 12 月 20 日前缴清欠费,否则将影响下学期注册选课并取消下年度缓交资格。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和登记
1.研究生新生:学生于入校前自行联系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 助管理部门办理,再于 9 月 1 日前,登录迎新系统-“新生服务”-“ 国家助学贷款登记与申请”登记贷款信息。
2.高年级研究生:学生于入校前自行联系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再于 9 月 1 日前,登录企业微信-“事务e 办”-搜索“ 国家助学贷款登记与申请”业务登记贷款信息。
注意事项: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需填写“ 回执校验码”,贷款纸质回执一般无需盖章。
2.其他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如需在纸质回执上盖章,请在开学后第一周工作日前往师生服务中心 315 办公室办理。
3.对于办理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贷款发放后需自行及时缴纳学费。
4.系统中登记的贷款信息不影响贷款审批结果,仅用于学校统计和开放学籍注册等权限。
(三)校园地助学贷款办理和登记
1.研究生新生:9 月 1 日前,学生登录迎新系统-“新生服务”-“国家助学贷款登记与申请”登记贷款意向,并根据系统中《2026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指南》在“中国银行”APP 办理贷款。
2.高年级研究生:9 月 1 日前,学生登录企业微信-“事务 e办”-搜索“ 国家助学贷款登记与申请”业务登记贷款意向,并根据系统中《2026 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指南》在“中国银行”APP 办理贷款。
学院工作联系人:潘老师 01062338149 森工楼319
材料学院
2026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