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北京林业大学第十七届研究生支教团的工作方案
提醒: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的同学,需要和正式保研的同学一样参加学院组织的保研考试、综合素质评分等保研工作的每一个环节。
材料学院11级各班团支部:
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以下简称研究生支教团)是由团中央、教育部联合组织实施的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全国示范项目,每年在部分高校中公开招募一定数量取得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读硕士研究生,作为青年志愿者到西部贫困地区基层中小学校开展为期一年的支教工作和力所能及的社会扶贫、志愿服务、各类公益活动等,同时按照当地团组织安排可兼任所在乡镇、学校团委副书记,参与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
目前,我校已派出117名免试研究生,赴内蒙古、云南、河北等五个服务县(旗)开展支教服务,在推动当地教育事业发展,促进广大青年健康成长成才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展示了我校青年志愿者的良好风貌。为做好我校第十七届研究生支教团组建工作,根据《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支教团招募管理实施办法》(北林校发【2012】21号)和《北京林业大学推荐201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北林教办发【2014】5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年度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募名额及服务地
我校第十七届研究生支教团名额为24名(全校公开招募,不按学院划分名额),现服务地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内蒙古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内蒙古兴安盟科右前旗、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县、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服务地分配采取“志愿+调剂”的形式,每名学生报名时可选择两个志愿服务地并说明是否服从调剂,学校根据支教团整体情况和服务地学校的专业需求等情况进行调配。
二、领导机构
为了进一步落实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招募工作,成立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领导材料学院研究生支教团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院团委、院教学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材料学院研究生支教团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设在学院团委,负责我院支教团志愿者的招募、选拔、服务等工作。
三、选拔标准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无违反学校纪律受到处分记录。
2.应届本科毕业生学习成绩优良,学习成绩排名一般应在本专业总人数50%(含)以内,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补考课程通过,能正常获得学位证和毕业证。对于特别优秀的学生(如取得市级或市级以上奖励、称号等),学习成绩可适当放宽。
3.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形象气质佳,逻辑思维强,较强的吃苦精神与环境适应能力,有奉献精神,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符合支教工作需要。
4.中共党员,校院两级学生组织主要骨干,有一定志愿服务经历和特长者优先考虑。
5.在读研究生另行规定。
参加研究生支教团招募指标由教育部单独划拨名额,纳入我校年度研究生招生总计划。
四、工作流程
1.学院发布通知、组织报名
学院团委按照《关于组建北京林业大学第十七届研究生支教团的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向本院应届毕业生发出公开招募通知。请符合选拔标准欲报名的同学于9月9日上午10点前,按照附件1的要求将纸质版材料交到学院团委董老师处(森工楼317室),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bjfucltw@163.com,邮件主题:报名支教团-姓名-班级。
2.学院上交报名材料、组织考试
各学院将审核后的报名材料进行统一报送,个人上交不予受理。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9日下午16:00。地点:东配楼113。学校项目办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向各学院反馈通过审核名单,由学院通知通过审核的学生参加本学院组织的保研考试,并将考试情况及时报送学校项目办。
3.学校组织选拔考核
分为笔试、心理测试、面试及试讲。(1)笔试及心理测试:综合能力测试和教育学等相关内容,重点考察其逻辑推理能力、分析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占总成绩的30%。笔试试卷委托校外专业机构出题;(2)面试:重点考察其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了解其支教动机,占总成绩的40%;(3)试讲:就提前抽取的讲课内容进行试讲,占总成绩的30%。根据最终综合成绩,确定我校第十七届研究生支教团候选人。在9月15日前,学校项目办将支教团候选人名单报学校教务处,进行全校统一公示,并由教务处将名单上传至教育部推免系统。
4.全校公示、确定最终名单及材料上报
学校项目办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名单,由我校项目办向团中央上报名单,志愿者与学校和团中央签订有关协议,明确支教志愿者权利、履行支教志愿者义务。
以上各环节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第十七届研究生支教团组建完成后,于2015年6月底前完成在校期间的培训、团队建设等工作,2015年7月参与各地西部计划的集中培训派遣并上岗服务。
五、政策保障
1.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支教服务期间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一年,第十七届研究生支教团成员须遵照我校2015年研究生入学有关规定,人事档案关系挂靠在北京林业大学,户口留在北京林业大学集体户口中,党团组织关系临时转到志愿服务所在地的党团组织。
2.志愿者服务期间,团中央按照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000元。同时,服务地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志愿者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标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交通补贴按西部计划交通补贴标准每年发放两次。志愿者服务期间享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综合保障险(详见西部计划官方网站公告栏《201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
3.团中央与学校将和支教志愿者签订有关协议。志愿者支教服务期满后,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将根据服务地团委及服务单位的意见审定《研究生支教团服务鉴定表》,记入志愿者个人档案,同时印发志愿服务证书,作为落实服务期间计算工龄等相关政策的依据。
4.确定成为第十七届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后,不得再申请考研、出国或就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研究生支教团名额,不得中途退出,志愿者在支教一年后,必须回北京林业大学读研,否则将取消免试研究生资格。
学校通知原链接:http://xinqiao.bjfu.edu.cn/contents/5/3828.html
联系人:苏辉辉 62338149
邮 箱:bjfucltw@163.com
材料学院研究生支教团项目管理办公室
材料学院团委
二〇一四年九月六日